青岛市劳动仲裁院搬迁公告
青岛市劳动仲裁院搬迁公告
日期:2008-09-27 |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负责受理驻市内四区市属国有、集体及市属国有控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商投资企业,中央、省和外地驻青企业中因下列争议申请的劳动仲裁案件:(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因工作需要,青岛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于2008年10月6日起由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8号正式搬迁至青岛市市南区广西路16号甲三楼办公。办公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办公电话更改如下:立案庭:82883713;立案窗口咨询电话:82883813;综合科:8288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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