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提高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65万元提高到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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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1月23日发表
近日,我局会同市财政局等4部门下发文件,进一步提高了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2018年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66元,全部由医保基金支付,个人不缴费。2018年我市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与2017年一致,执行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 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由65%提高至70%;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提高至75%,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65万元提高至75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支付15万元,大病保险支付40万元,使用特效药发生的费用支付20万元。
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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