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做好全国统一实行《就业失业登记证》准备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字〔2010〕11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安排部署,为配合新一轮就业税收政策实施,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为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结合我省具体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停印《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我省从2009年起启用全省统一的《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为避免全国统一换证带来的浪费,各市应停印新证,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停止发放。同时,各市要将已印证的存量情况于8月31日前报省劳动就业办公室,对确需用证的市,省里将在全省范围统一调配使用。
二、停止印发《就业援助卡》。鉴于国家即将统一实行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已包括就业援助内容,我省《关于进一步促进基层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发[2010]46号)要求实行的《就业援助卡》停止印制发放,但登记认定、援助服务、工作要求不变。各地要继续按照“2010年12月31日前全员登记认定”的要求,扎实做好援助对象的认定和服务工作,将援助对象纳入计算机管理,为换发新证做好准备。
三、继续按规定做好政策对象认定工作。各市在《就业失业登记证》换发过程中,要注重保持好就业政策的连续性,继续做好政策对象认定工作,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在本年度内均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联系人:董廷杰 王玉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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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