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和农村务工人员就业情况调查的通知(苏人社函[2013]547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及时掌握春节后我省企业用工需求和农村务工人员就业意向,全面分析就业及企业用工形势,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情况调查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601号),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2014年度“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和“农村务工人员就业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一)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对象为各地2013年度春季用工调查企业。如有调查企业因关停并转原因无法调查的,以行业类型相同、用工规模相近企业替代,调查企业总数与2013年度保持一致。
(二)农村务工人员就业情况调查对象为春节之前返乡过年的本地外出务工人员和就地就近转移农村劳动力。每个省辖市调查的农村务工人员不少于1000人。
二、调查时间
(一)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分两期:第一期调查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至12月28日;第二期调查时间为2014年3月3日至3月8日。
(二)农村务工人员就业情况调查时间为2014年1月8日至16日。
三、调查内容
(一)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内容见《第一期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表》和《第二期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表》(***1、***2)。
(二)农村务工人员就业情况调查详见《农村务工人员就业情况调查问卷 》(***3)。
四、调查步骤
(一)各地以市、县为单位要严格按照调查要求,及时将调查表分配给相关企业和农村务工人员认真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收回妥善保管。
(二)由各省辖市统一收集本地区调查表,经核查无误后,集中组织工作人员将调查数据录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系统数据库。第一期企业用工需求调查数据于2014年1月8日前录入完毕,第二期企业用工需求调查数据于2014年3月14日前录入完毕;农村务工人员就业情况调查数据于2014年1月20日前录入完毕。
(三)各地在第一期企业用工需求调查结束后要继续安排专人定期了解调查企业用工需求满足情况以及人员流失情况,及时动态更新相关数据,各省辖市负责收集汇总本地区数据信息后以春节后每半个月为周期填写《企业用工状况统计表》(***4),分别于2014年2月16日前、3月3日前、3月18日前、4月3日前上报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暂报4期。
五、调查要求
(一)此次调查面广量大,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两项调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的领导小组,制定调查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迅速把调查任务逐级分解布置到县、(市、区)和街道、社区、乡镇,工作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调查任务。
(二)各地要向被调查企业和农民宣传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他们的理解和配合,以取得翔实、准确的第一手资料。调查工作要严格遵守调查制度,规范调查行为,严格按照程序开展调查,严禁弄虚作假。省厅将调查工作纳入年度就业工作目标考核,并在调查期间对各地进行实地督查,相关工作情况将以文件和简报等形式进行通报。
(三)各地在开展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时,如遇原调查企业关停并转而无法进行调查的,请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并做详细说明上报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在录入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数据时,要确保第一期和第二期调查企业的名称及代码完全一致,第一期未参加调查的企业数据将无法录入上报;在录入农村务工人就业情况信息时,要区分本地区录入人员编号,确保在省辖市范围内不出现编号重复现象。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编制了计算机录入应用程序用于录入调查结果数据,各地可以在江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告通知栏(http://www.jshrss.gov.cn)该程序和有关说明。如遇技术问题或需提供其他技术服务,可与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联系。
(五)各省辖市负责统一指导、监督本地区的调查工作,并于2013年12月22日前将负责调查工作的承办处室(单位)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名单、办公室电话、传真、手机及电子邮箱报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联系人:夏文哲、陈骥,联系电话:025-83233810、025-83233842(传真),电子信箱:xiawenzhe@jshrss.gov.cn。
***:1.第一期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表
2.第二期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表
3.农村务工人员就业情况调查问卷
4.企业用工状况统计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