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湖水利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明湖水利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4月1日至4月8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邮编:52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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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明湖水利建设工程(二期)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高明区利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祥福路以东,荷富路以西,秀丽路以南,丽江路以北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佛山市高明区利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拟在祥福路以东,荷富路以西,秀丽路以南,丽江路以北区域建设明湖水利建设工程(二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总用地面积73.6万m2,其中水域面积40万m2,主要建设内容为明湖公园水利建设,主要包括蓄水湖主体工程、灌排水设施及基础设施配套等工程建设内容,总投资439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占总投资的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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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高明区中心城区第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②合理规划项目内机动车行驶路线,保持进出车流的畅通并禁鸣喇叭,加强项目区域内绿化以减弱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③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注重周围环境的绿化,配备固体废物清扫、收集和管理队伍,对固体废物进行统一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送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理,保持项目环境清洁。 |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