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华醇酒厂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佛山市高明华醇酒厂有限公司的申请,高明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佛山市高明华醇酒厂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佛山市高明华醇酒厂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杨梅第三工业区,年产米酒50吨、养元酒40吨。《佛山市高明华醇酒厂有限公司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6年4月20日通过了环评审批(编号:明环报表〔2006〕46号);《佛山市高明华醇酒厂有限公司变更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6月1日通过了环评审批(批复文号:明环审〔2016〕47号),变更项目增加部分生产设备,并淘汰原燃煤蒸汽锅炉,新建1台天然气蒸汽锅炉;《佛山市高明华醇酒厂有限公司锅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7月31日通过了环评审批(批复文号:明环审〔2017〕101号),项目淘汰1台0.5t/h燃天然气锅炉,新增1台2t/h天然气锅炉。经核查,佛山市高明华醇酒厂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成后现时主要设备见附表。本次环保验收范围针对已建设的生产规模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二、现场勘查情况
(一)废气情况
项目蒸汽锅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产生燃烧废气通过13米高的排气筒直接排放;发酵工序产生CO2、H2S、NH3、等气体,蒸煮工序产生水蒸气与酒精混合物,厂方通过加强车间的通风,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情况
项目煮饭机、发酵罐、蒸馏器、储酒缸、过滤机产生的清洗废水排入酒糟池,随酒糟外卖给饲料厂回收处置;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纯水制备废水为清净下水排放至污水管网;酒瓶、酒坛清洗废水作为发酵、蒸馏冷却水,发酵、蒸馏冷却水经三级隔油隔渣沉淀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三)噪声情况
项目生产过程中机械的运转产生噪声,厂方做好声源的屏蔽减噪措施,选用隔音、防震、吸音等降噪材料并合理布局机械设备。
(四)固废情况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酒瓶(坛)、酒曲等回收利用,过滤机滤渣(废硅藻土)、酒糟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经现场检查,项目具备环保审批手续,制定及健全了各项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并配置了环保管理人员。
三、验收监测情况
佛山市顺德区信雄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佛山市高明华醇酒厂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编号:R17B20091009)表明:
(一)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
(二)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水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生活污水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 2001)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锅炉废气检测结果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气标准;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颗粒物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四)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0.00238吨/年,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为0.249吨/年,满足环评批复(明环审〔2017〕101号)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19日至2017年9月25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高明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邮政编码: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988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