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公开募捐行为将被禁止
佛山日报讯 见习记者黎翠怡报道: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对外公布,并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首部《慈善法》,规定了公开募捐须具有公募资格,但并不禁止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发起公开募捐的资格问题,《慈善法》明确规定:“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这意味着,只有取得了民政部门许可的慈善组织,才有资格面向社会发起募捐。而个人的公开募捐行为并不合法。
两周前,高明人杨女士在微信转发了一则网络筹款信息。信息显示,家住高明区杨和镇独岗村的潘先生发出求助,他一岁的女儿患有肝恶性***,痊愈率达70%,但家庭承受不起昂贵的治疗费用,于是向大家请求帮忙。目前,这则信息已被超过1.4万人支持,该项目筹款已完成,共筹得20万元。
个人是否可以继续发起网络募捐呢?有专家解释,《慈善法》禁止的是个人募捐,而非个人求助行为。对于为本人、家人或与自己有密切关系的人,而向他人或社会求助的,类似的情况其实是个人求助行为,并不等同于公开募捐行为。
此外,新法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 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市民来说,遇到困难应该如何求助才合法呢?条文给出的答案是: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广东蜀粤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克强认为,《慈善法》的出台,实则是规范一些骗捐、捐款后反悔等行为,让慈善事业的运作更加完善。他提醒市民,对于网上发布的求助信息,可以拨打信息中提供的电话或到具体地点核实真实情况,再决定是否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