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发〔2022〕15号(关于河池市2022年第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河池市金城江区征地拆迁中心、五圩镇人民政府会同被征地农民、村民小组对该土地现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登记,拟定《河池市2022年第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该批次用地拟用于河池市隆富再生资源回收年处理20万吨回转窑炉渣建设项目用地,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土地现状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河池市2022年第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用途: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征用土地涉及五圩镇五圩社区花洞居民小组、拉塘居民小组、龙春居民小组集体土地(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四)土地现状:拟征收土地种植有桉树、杉木、松木、杂木等。未动工。
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依据
按照《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金政发〔2020〕4号)和《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号)文件执行。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金额
(一)征地补偿标准。
被征收土地 单位 | 地类 | 面积(公顷) | 折合(亩) | 补偿标准(元/亩) | 补偿金额(元) | |
花洞居民小组 | 有林地 | 1.7158 | 25.7370 | 44600.00 | 1147870.20 | |
花洞居民小组 | 采矿用地 | 0.0580 | 0.8700 | 44600.00 | 38802.00 | |
拉塘居民小组 | 有林地 | 0.4254 | 6.3810 | 44600.00 | 284592.60 | |
龙春居民小组 | 有林地 | 0.3991 | 5.9865 | 44600.00 | 266997.90 | |
合计 | 2.5983 | 38.9745 | 1738262.70 |
(二)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号)等文件规定。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支付给土地承包者、经营者,支付方式按双方签订的征地协议执行。
五、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
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并落实相关费用。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已对该批次项目用地征地社会稳定风险开展评估工作,评估报告经各相关单位、相关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以及被征收土地单位认可,一致同意该批次项目用地的风险等级评定为低风险。
八、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五圩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五圩镇人民政府办理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九、申请听证的时间、地点
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内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金城江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送达金城江区自然资源局(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南新西路128号,联系电话:0778—2283677)。逾期未提出异议及听证要求的,视为无意见并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河池市2022年第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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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