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19年8月30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18日发表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8月30日-2019年9月5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68505248(政务大厅)/83630871 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 联系人: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江苏海事局南京江宁、新生圩、龙潭海事趸船浮码头工程工程 (南京海事局龙潭趸船接岸设施建设项目) | 长江南京段龙潭水道下段南岸,上游为南京港龙潭港区汽车滚装码头,下游为三江河口,距南京市区约35km | 南京海事局 | 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提升行政服务水平,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现场监管的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和促进航运经济的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和应急反应速度,保持水上交通安全保障系统同经济同步发展,南京海事局拟在长江南京段八卦洲下游龙潭水道下段南岸建设趸船浮码头一座,用以停泊在该河段执法的海事巡逻艇。 | (1)废气:建设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施工船舶产生的SO2、NO2。一般这种影响仅局限在排放点50m范围内,不会超出浮码头范围,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工程施工是暂时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这种影响也随之结束。 运营期的主要大气污染为: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净化效率能够达到85%以上,排放浓度约1.5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要求。 (2)废水:施工期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引桥灌注桩施工产生的悬浮物对水质的影响,主要污染物为SS,其次为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的影响、施工船舶排放舱底油污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 引桥灌注桩施工废水,通过采取控制连续引桥灌注桩施工时间、间断性施工等方式,可以最大限度的控制引桥灌注桩施工带来的悬浮物影响。施工船舶舱底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后,施工船舶污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运营期的主要污水为:船舶生活污水、船舶油污水。 船舶生活污水通过趸船设的生活污水收集柜,直接将生活污水收集,收集后定期排放至南京港江盛汽车码头有限公司污水管网,由码头污水处理设备统一处理。 巡逻船舱底油污水通过巡逻船自带油水处理器,直接储存在巡逻船的油污水收集柜中,由海事部门收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船舶生活垃圾和施工围堰内钻渣和泥浆水沉渣。船舶生活垃圾全部由海事部门收集处理,不在码头附近水域排放。本项目围堰内含水的钻渣和废弃泥浆水产生的沉渣由施工船舶带至指定地点处置,不在项目所在区域排放。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船舶垃圾全部交给由靠泊的海事部门接收处置。项目所有固废均能够得到合理处置,不外排,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 / |
(4)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船舶等施工机械。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使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污染主要为码头船舶鸣笛和船舶发动机噪声。一般情况下,船舶停靠后不鸣笛,并且船舶靠岸后辅机噪声受浮码头屏蔽,所以船舶噪声的影响较小。 (5)生态影响:建设项目施工期水域施工和施工船舶废水对水生生态产生影响,本项目桩基采用在钢围堰内钻孔成桩,上部结构采用预制结构,尽量减少对长江水体的扰动。码头施工对水生生态影响较小。 运营期 本项目运营期不向长江排水,不会影响水质及水生生态系统。 |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7 05:19:4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