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破产巨野法院处置破产财产加速僵尸企业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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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8日发表
巨野法院于2020年5月12日裁定受理某玻璃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后因未招募到投资人,裁定终止该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2021年6月24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对破产财产进行了拍卖,除部分机械设备成功拍卖外,公司的土地、房产、构筑物、附属设施、园林绿化及部分配套设备等破产财产经过三次拍卖均流拍。后管理人经与某科技公司协商,拟以税后5000万元的价格收购上述破产财产,且仅此一家公司有收购意愿。
巨野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科技公司的收购报价未低于破产财产评估价值的五折,符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规定,且管理人也已将相关情况告知债权人,没有债权人提出异议,也没有债权人提出收购意向,为使僵尸企业尽快退出市场,同意管理人向科技公司出让上述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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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03:00:1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