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圆满完成国资律师事务所改制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国资律师事务所改制要求,完善律师事务所执业组织形式,根据大悟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要求,结合大悟县实际,从2017年元月份开始,大悟县司法局精心组织、强力推进,现已完成原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国资律师事务所——湖北勤才律师事务所、湖北君兆律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工作。
制定方案,全面动员。湖北勤才律师事务所(原大悟县律师事务所)、湖北君兆律师事务(原大悟县经济律师事务所)是县司法局下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属国资律师事务所。2016年9月,根据省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县编委注销了两个律师事务所的事业法人资格,要求转为中介机构。今年年初,县司法局党组根据司法部及省、市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国资律师事务所改制的意见和要求,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充分征求律师两所人员的意见,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律师两所脱钩改制实施方案》,确定本县律师事务所实行整体脱钩改制,并细化了改革任务、时间节点和具体措施。实施方案制定后,县司法局及时上报省、市司法厅(局),并及时组织律师两所人员集中学习有关文件,传达这次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政策精神和有关要求,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工作目标。
分步推进,组织实施。按照实施方案,县司法局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两个律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清理债权债务,出具审计报告,对律师事务所资产进行清算。同时,申请县国资局对两个律师事务所的国有资产进行了产权界定,出具了产权界定报告。在此基础上,县司法局同两个律师事务所签订了《脱钩协议》。《脱钩协议》签订后,按照《脱钩协议》认真组织实施。已完成了资产处置、人员安置及其他相关工作。同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按照法律规定完成了改制后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组建工作。
申报审批,完成改制。改制过程中,县司法局积极主动向省、市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律师脱钩改制情况,及时请示解决改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律师事务所改制稳步推进。2017年8月,县司法局向省、市司法厅(局)报送了两个律师事务所改制及变更组织形式的材料。2017年 9月19日,湖北省司法厅审核批准湖北君兆律师事务所、湖北勤才律师事务所变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并于9月26日给两所核发了执业许可证,标志着大悟县两个国资律师事务所圆满完成脱钩改制工作。
改制后的两个律师事务所,理顺了产权关系,创新了管理模式,规范了执业行为,将为大悟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大悟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