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山东省旅游摄影创作基地的通知
各市、区旅游局,高(经)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局)、工业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旅游景区(点):
为进一步给旅游景区宣传营销搭建平台,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山东省旅游摄影协会拟在全省范围内评选一批旅游摄影创作基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特的自然、人文、民俗等旅游特色的旅游景区或度假区;
2.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旅游服务接待条件;
3.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支持协会工作;
4.为山东省摄影协会会员进行摄影创作活动免收门票,并提供相关服务。
二、享有权利
1.由旅游景区或度假区自愿申报;
2.可以免费使用协会会员拍摄的本基地的照片;
3.可以免费在山东省旅游摄影协会官方网站链接宣传本基地;
4.在《旅游世界》或《家庭旅游》两本杂志上刊登广告均享受4折超低价优惠;
5.经协会同意可以冠名承办全国或全省旅游摄影大赛;
6.可以申请成为山东省旅游摄影协会会员单位。
三、申批程序
1.创作基地提出申请,市旅游局审查同意;
2.协会派专人对该基地进行考察;
3.经协会研究审批;
4.对审批通过的单位授予山东省旅游摄影协会创作基地牌匾。
四、管理办法
1.对旅游摄影创作基地实行年度审核制度;
2.对积极履行协议、支持协会活动的旅游摄影创作基地给予奖励;
3.对不履行协议的将撤销其旅游摄影创作基地称号,收回牌匾。
五、组织报名
请符合条件的各旅游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报名参加。报名单位认真填写《山东省旅游摄影协会旅游摄影创作基地申请表》(附后)送至威海市旅游局508室。报名截止日期为3月29日。
威海市旅游局
201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