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给有关集体和个人记功梅州一集体一个人获表彰
日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2021年给市、县(区)检察院有关集体和个人记功的决定》。其中,蕉岭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获集体二等功、梅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游思萍获个人二等功。
据介绍,近年来,蕉岭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紧紧围绕“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这条主线,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该部办理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国有财产保护领域6个典型案例之一;办理的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入选广东省行政检察典型案例汇编;完成省检察院组织的《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证据审查和固定工作实务》课题的研究,并独立完成了《广东省检察机关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办案指引》第八部分内容的编写。该部共获省、市级集体表彰奖励5次,个人奖励表彰5次。
游思萍是梅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从事检察工作30年,曾获评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广东省“三八红旗手”,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获得首届“守护正义——群众最喜爱的广东杰出检察官”提名奖,其办理的李某庆司法救助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优质案件”。(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梅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