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财小额项目采购前公示表(高明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面岸滩管护工程)
项目 主要 情况 | 项目名称 | 高明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面岸滩管护工程 |
项目采购单位 | 佛山市高明区十三围工程管理处 | |
项目经办人 | 区铭亮 | |
拟采购时间 | 2019年6月 | |
资金来源 | 水资源保护区市级补助资金 | |
预算总额 | 633320元 | |
项目拟采购方式和理由、资质要求等 | 项目概况:为切实保护高明水厂饮用水源水质,保障广大群众人身安全,拟开展高明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面岸滩管护工作。(工程说明及预算详见***) 工作内容和要求: 本项目主要内容为两部分: 1、浮漂围栏工程:以高明水厂为中心,在其上、下游离岸80米的西江河面设置总长2200米的浮漂围栏,用于拦截西江上游固体漂浮物及垃圾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工程预算为379320元; 2、保护区内日常管护工程:对浮漂围栏内水面漂浮物垃圾的清理、岸滩地实施日常保洁、岸滩草皮维护养护以及浮漂围栏的运行养护等,工程预算为25.4万元; 3、到货浮漂围栏产品须具有ISO9001、ISO140001等体系认证及通过中国船级社型式认证,并执行相关行业标准要求,产品质量合格。 4、内河船舶(20吨以上含20吨)不少于1条,进行日常清理漂浮物垃圾。5、本项目以经过区财政局或区审计部门审定的结算价为工程最终结算价。 采购方式:明标抽签 合同期:以本工程施工合同签发的开工日期开始计算,为期一年,其中浮漂围栏工程一个月内完成。 报价上限:601654元(注:预算总额下浮5%)。 报名条件: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至少具有一条内河船舶(20吨以上含20吨)的作业设备。如投标人不具备内河船只设备,则须提供与本工程相对应营运条件的船舶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合同,以保证工程能顺利开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4、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报名时间:2019年6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高明区荷城街道祥福路1号十三围工程管理处。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3、与本工程相对应营运条件的船舶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合同,且须提供作业船只的船舶营运证、船舶登记证、船舶操作员证、船舶安全配员证、船舶检验证、吨位证书、船员适任证及驾驶资格证等;4、提供参与本项目的组织管理机构、人员相关证明及证书;5、以上资料各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同时需提供原件核对,报名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场,凡报名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报名资料或不能提供原件核对的,不予报名,且当作自动放弃。 发包方式:2019年6月25日下午15时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高明区荷城街道竹园路68号)5楼会议室以明标抽签方式来确定。 |
公示单位:佛山市高明区十三围工程管理处
联系电话:88622379 2019年6月17日
监督投诉电话:0757-88266216(办公室)、88266200(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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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面岸滩管护工程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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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面岸滩管护工程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