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1982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区金沙西联高佳五金塑料厂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松岗艺进喷涂厂(普通合伙)林庆华林绮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游华福:
本院受理的(2019)粤0605民初21982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区金沙西联高佳五金塑料厂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松岗艺进喷涂厂(普通合伙)、林庆华、林绮玲,第三人游华福、徐炼威、张军保、罗梓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粤0605民初21982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松岗艺进喷涂厂(普通合伙)向原告支付货款184539元,并支付从2019年8月6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暂计至2019年8月30日的利息为557.46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邱文华、人民陪审员陆伟锵及黎钻平组成,由邱文华担任审判长。本案定于2020年3月10日10时3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一号楼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