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团市委联合发出通知规范夏令营收费行为2004年07月05日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提高青少年假期活动质量,让广大青少年过一个“安全、健康、愉快、有益”的假期,市物价局、团市委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就进一步规范夏令营收费行为做出规定,要求各举办单位规范举办行为。
根据通知要求,举办夏令营应坚持公益性、受众面广、寓教于乐的导向,体现公开、公平、自愿、诚信、等价有偿的原则。在举办夏令营前两周,举办方应书面告知学生及家长夏令营的活动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并应切实做好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诱导学生参加夏令营等假期活动。同时,从7月1日起本市将建立夏令营收费备案制度。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举办的面向广大中、小学生的夏令营等假期活动,凡需要收费的,均应进行备案。夏令营等假期活动收费备案实行属地化管理,中小学(团、队组织)举办的活动应在举办前两周报所在区县教育局备案,由区教育部门汇总后报区物价局。高校、社会力量举办的夏令营等假期活动应在举办前两周报所在区县物价局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举办时间、举办单位的资质资格证明、活动内容(类别)、收费标准。
据了解,政府各有关部门将加强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对各级各类学校、校外机构及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夏令营,将进一步加强管理,禁止以举办夏令营为名举办各类补习班、文化班、提高班,加重学生负担。各级物价检查部门对夏令营举办单位的违规收费行为,将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各级工商部门将举办夏令营单位是否诚信经营列入企业信誉档案,并作为分类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