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2GD202****20067 | 庐山路新疆烧烤店占道经营,烧烤的气味、油烟每天晚上严重影响凤凰花园小区居民,多次举报但是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 汕头龙湖 | 大气 | 龙湖区高度重视,落实一名区领导包案,由新津街道作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协办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赴投诉件反映的凤凰花园新疆烧烤店开展现场调查处置。经调查核实,投诉件反映的新疆烧烤店,对外招牌名称为“新疆好兄弟烧烤”,工商注册地址为:龙湖区庐山南路42号凤凰花园12幢101、201号房之一,营业执照名称为:汕头市龙湖区亚卜餐饮店,经营者为阿卜来提麦麦提阿卜拉,主要从事餐饮服务、食品销售有关经营活动,经营面积约140平方米。烧烤操作间约10平方米,设于该店面左前侧,主要设备为炭烧烤车1台,配套有油烟净化处理设施,烧烤过程产生的油烟经烧烤车自带油烟处理设施处理,再经二楼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向该店门前招牌上方外排。 经核实,在此之前,市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已接到居民投诉反映该店油烟扰民问题,经查,发现该店设于住宅小区临街一、二层铺面,所在楼层未配套专用烟道,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违法行为,区生态环境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该店违法行为立案处理,已于8月22日向该店经营者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汕环执责改〔2021〕289号),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8月28日经复查,发现该店经营者拒不改正,继续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使用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9月13日,市生态环境执法局龙湖分局对该店经营者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汕环执告〔2021〕311号),拟对该店经营者作出关闭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的处罚决定。 9月13日晚,现场检查时,该店已停止营业,没有油烟排放情况及占道经营现象。 9月14日至17日,执法人员多次对该店进行突击检查,检查时该店均处于关闭停止营业状态。 鉴于目前该店铺已没有进行烧烤经营活动,接下来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继续跟进该店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情况,依法按行政处罚程序给予处理。同时,为防止该店“死灰复燃”再次出现油烟扰民现象,属地新津街道落实专人值守,一旦发现该店再次营业将立即进行制止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 基本属实 | 鉴于目前该店铺已没有进行烧烤经营活动,接下来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继续跟进该店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情况,依法按行政处罚程序给予处理。同时,为防止该店“死灰复燃”再次出现油烟扰民现象,属地新津街道落实专人值守,一旦发现该店再次营业将立即进行制止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接下来,龙湖区将继续发挥网格化监管职能,落实属地街道和相关部门持续对该片区开展巡查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持续加强对经营者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餐饮行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合法权益。 1.对于群众信访投诉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持续开展餐饮服务项目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餐饮业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2.对于近期类似油烟污染扰民信访投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已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联合告知制度,制订了《关于商事主体设立餐饮服务项目的告知书》,在商事主体登记环节告知经营者设立餐饮服务项目所需遵守的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事项,从源头上减少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扰民问题的产生。 3.对于市民群众关注的餐饮店在未配套专用烟道商住楼经营产生油烟、异味的餐饮服务项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职能部门将从选址、油烟净化设备安装使用等方面加强宣传帮扶指导,促进餐饮业经营者守法经营,并依法依规处理好群众信访投诉案件。
| 办结 |
X2GD202****20162 | 来信反映:外砂镇凤瑶社区的某紫胶生产加工厂,污水暗管直接排入河道,存在污水污染和臭气难闻问题,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和学生身体健康,曾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 汕头龙湖 | 水,大气 | 龙湖区高度重视,落实一名区领导包案,由市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作为责任单位,区龙华街道、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区工信局作为协办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赴投诉件反映的“外砂镇凤瑶社区的某紫胶生产加工厂”开展现场调查处置。经调查核实,投诉者反映的“外砂镇凤瑶社区”实际地址名称应为龙华街道凤窖村,反映的“某紫胶生产加工厂”营业执照名称为“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鸿和粘胶剂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40507L7861243X7,经营主体资格是一从事虫胶片加工的个体工商户。该厂主要从事虫胶片加工生产,经营面积约500平方米,车间内配套有搅拌机2台、压片机1台,电热锅炉(型号:LDR0.035-0.7)1台。主要原辅材料:硫酸、保险粉、片状氢氧化钠、工业碳酸钠、工业氯化钙等,主要生产工艺:虫胶屎-粉碎-清洗-加碱溶解-加硫酸反应结晶-与松脂混合熔解-压片成品,生产过程主要产生生产废水和加热熔解废气,有配套一体化气浮废水处理设施和废气UV光解处理设施,废水处理后排向厂外村居污水管网。 9月13日检查时,该厂无生产,无工人作业,没有废水排放。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存在未办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及竣工验收手续,未办理相关消防手续,未按要求配置消防措施,项目未办理规划建设手续等问题。根据现场情况,龙湖区案件联合调查组认定该场所符合“散乱污”关停取缔类条件,并纳入“散乱污”整治名录,责令该厂9月15日前自行清理拆除所有生产设备,落实“两断三清”关停取缔措施。9月14日下午,经现场确认,该厂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搬离,生产原料、产品已全部清理完毕,并由龙华街道“散乱污”审核员将现场照片上传至市“散乱污”数据监管平台。9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再次到场确认,该厂确已全部拆除清理完毕。 此外,经各部门核查信访事项,在2021年1月份,有匿名信访人通过信件反映“龙华街道凤窖社区高架桥下私人作坊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水污染环境问题”。经龙华街道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对投诉件反映的四片灌沟凤窖社区高架桥下沟段进行排查,该区域共有6家作坊及商户,其中就包含了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鸿和粘胶剂厂。现场排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有配套了沉淀处理设施,没有废水排放。该厂所处片区生产、生活废水均排向凤窖村与下蔡村交界的四片灌沟,因雨污分流工程尚未完成,该沟仍作为凤窖村和下蔡村的生活污水的主要汇集区域,造成了信访者反映的水体黑臭现象。目前该片区已完成雨污分流管网建设,片区污水已纳入污水管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因该件为匿名举报,无法将相关处理情况告知信访者。
| 部分属实 | 根据现场情况,区案件联合调查组认定该场所符合“散乱污”关停取缔类条件,并纳入“散乱污”整治名录,责令该厂9月15日前自行清理及拆除所有生产设备,落实“两断三清”关停取缔措施。9月14日下午,经现场确认,该厂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搬离,生产原料、产品已全部清理完毕,并由龙华街道“散乱污”审核员将现场照片上传至市“散乱污”数据监管平台。9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再次到场确认,该厂确已全部拆除清理完毕。 接下来,龙湖区将举一反三,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整治力度,持续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1.落实属地龙华街道切实履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职责,对该址加强***巡查,防止出现死灰复燃情况。同时,认真排查该区域是否存在类似企业,对存在的违法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落实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跟进该厂工商营业执照注销,取消该厂商事主体资格,确保整治彻底。 3.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细化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制度,构建“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执法联动响应机制,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零容忍”查办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案件。
| 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