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高中心城区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汕市发改函〔2017〕128号
汕头市润新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管道燃气定价机制的规定,经对中心城区管道企业2016年11月2017年1月份液化石油气的进货成本情况进行核算,决定调高中心城区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新用户每立方米从11.1元调整到14.4元,老用户每立方米从9.1元调整到12.4元。
二、你司要积极组织货源,保质保量供应,严格执行规定价格,并在收费窗口的显眼位置进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共同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和经营秩序。
三、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管理和调整。
四、本通知自2017年2月1日起(按实际用气量计)执行。
***:汕头市中心城区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表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月24日
***:
汕头市中心城区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表
自2017年2月1日起(按实际用气量计)执行
项目 | 销售价格(元/立方米) | 备注 | |
新用户 | 老用户 | ||
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 | 14.4 | 12.4 |
说明:1.老用户指2006年12月26日前已缴交(含已签订合同)燃气管道建设
配套费用的用户,其余为新用户。
2.老用户优惠数量继续有效,老用户在优惠数量用满后,按新用户价格执
行。
3.工商业等其它用气暂由供求双方协商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