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医用气体招标公告招标编号YJK2020111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深圳市特区采购条例》、《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办法 (试行)》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经深圳市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院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对我院医用气体采用院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现邀请合格供应商踊跃参加。
一、采购项目:医用气体(详见***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GB8982-2009《医用氧气》或其他医用气体有关标准,生产、运输、充装等环节严格按照医用气体标准。
二、资质要求:
1、《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和《药品注册批件》证书。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3、《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充装许可证》,《气瓶检验核准证》。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即日至2020年11月19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前携带下列证件到药剂科领取招标文件(请自带U盘用于拷贝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提供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业务人员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生产企业经销代理授权书原件、复印件(授权方法人亲笔授权加盖公章(要原章、不可复印章、水印章)、进口产品授权书必须有中文翻译)(审原件留复印件);
6、报名承诺函(***2)。报名的公司,如在龙岗诚信网、区采购中心网、市采购中心网、市财委网等曝光台有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相应的行政处罚(处罚阶段内),我院不接受报名,如有发现公司作假并中标,我院查实后取消预中标资格,两年内不能参加我院招标,网上通报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7、所投产品在省内其他单位的价格证明,用户名单(作为评分重要依据,提供其它使用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否则做零用户处理),本次公开采购项目仅接受在广东地区“三甲”医院、深圳市“二甲”及以上公立医院正在使用品牌(需提供两年以内合同复印件或销售***复印件);优先考虑深圳市“三甲、二甲”医院在用产品。
以上证件、资料全部加盖公章,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受理。各公司投标人提交证件前先自审证件,确保证件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上交的证件如有过期无效、超经营范围、授权及各种投标资料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将取消相关公司投标资格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四、凡是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采购活动的单位,应遵守龙岗区卫生健康局发布的《龙岗区卫生计生单位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采购活动的行为视为投标单位对该管理规定全部内容和条款的接受。如投标单位违反该管理规定的,招标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有权按照该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如对不诚信行为进行档案的污点或扣分登记、对登记情况予以公示等),投标单位无权向招标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追究经济赔偿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五、符合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我院与中标供应商签壹年的供货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院方接上级部门要求从统一招标平台采购或其他政策因素则终止合同,双方不追究责任。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递交标书截至时间:2020年11月19日下午17:00 (北京时间,逾期不受理)。
八、有关本次招标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进行查询。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药剂科办公室
业务咨询电话:0755—28870993-1233
业务联系人: 杨荣兵
九、其他要求:
1、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我院。
2、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深圳市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
***1:招标项目一览表
***2:报名承诺函
深圳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
2020年11月11日
相关***:
***1:招标项目一览表.doc
***2:报名承诺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