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深坪府复办终〔2021〕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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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8日发表
温某、深圳市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申请人于2021年11月8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深坪土监〔2021〕通字XX号《限期改正通知书》,区政府于11月15日依法受理。
审查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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