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小课堂第七十六堂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问与答(四)
预算法实施条例是预算法律制度体系的基础内容和重要支撑。2020年8月3日,******李克强签署***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堂课小财同学继续领着大家一起来学习《条例》中与部门、单位预算相关的主要内容。
问题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的定义是什么?
答:《条例》第十二条明确: 预算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按照规定标准向特定对象收取费用形成的收入。比如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等收费、公办幼儿园保育费等。
问题二:预算法所称的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的含义是什么?
答:预算法所称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年度终了时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故未执行但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在下一年度终了时仍未用完的资金。
预算法所称结余资金,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终了时,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扣除预算支出实际完成数和结转资金后剩余的资金。
附注:
1、《预算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各级政府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应当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各部门、各单位上一年预算的结转、结余资金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2、龙岗区各部门、各单位上一年预算结余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需下年继续使用的,应当报请区财政部门结转下年使用;上一年区级财力安排的预算资金结余一律收回区财政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问题三:预算执行中,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条例》第五十三条明确了预算执行中,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本部门、本单位预算执行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二)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支出管理,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对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四)汇总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