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乡开展计划生育诚信联保管理试点工作
纳雍乡开展计划生育“诚信联保管理”试点工作 2010年,纳雍乡在上级人口计生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坚持“四个原则”认真做好计划生育“10户联保”管理服务工作,全乡12个村136个组设立了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采取以村为单位进行试点,跨组分片就近联保,真正实现合同化管理,取得良好的管理效果。 一是法制统一。依据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村委会依法制定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有关规定制定10户联保协议,并请乡政府司法所参与协议的起草和最后把关,确保协议内容的合法性。 二是协议双方权利与义务相统一。10户联保协议是村委会在乡计生办与司法所的监督指导下与10户重点育龄群众共同签订的协议,既规定了村委会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权利职责和为育龄群众提供服务的义务,也规定了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且10户中有一户违约之后,另外2户既成为违约人的担保人来承担违约责任。 三是坚持公平、自愿、协商。签订10户联保协议,在尊重群众自愿的基础上进行,10户群众是自愿结合的,相互诚信、相互尊重、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并且做到不见本人不签、不同意不签、不做谈话笔录不签。 四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兑现奖惩。乡党委政府以10户联保协议为抓手,依法行政,严格兑现奖惩,对违反协议的,严格依法进行处罚,既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水平,又推动了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的开展。 (李永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