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南山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起止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概述
2010年,我办紧紧围绕构建阳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主线,稳步推进,使政务公开走上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轨道,为全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按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我办认真执行《条例》规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传达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通过政府网站、新闻以及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积极稳妥推进,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一是主动公开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及贯彻落实情况,二是主动公开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便民利民措施情况。
三、多渠道,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一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以及报刊等方式主动公开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在本部门内网发布各类信息10多条,接听咨询电话100多个。二是利用各街道出租屋综管所的服务窗口,及时公开国家有关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房屋租赁管理等相关信息,2010共发放《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办事指南》等资料约10万份,使公众获取信息更加直接快捷,有力地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受到了公众的好评。三是我办利用集中宣传、综合协管员***采集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2010年,开展专题宣传4次,发放《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办理居住证指南》、《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指南》、 《温馨提示》等宣传资料30万份,现场接待咨询20万余人次,为公众提供了大量有益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严格执行《条例》和省物价、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没有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具体是: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及时,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宣讲领会《条例》精神,把握工作原则,保证《条例》全面贯彻实施的基本要求。
(二)工作机制不够完善,要进一步健全部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建立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检查考核制度。
今后,我们将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市、区"阳光工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南山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