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部分人力社保事项管辖权限分批调整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调整部分人力社保事项管辖权限的通知》(嘉人社〔2019〕36号),确保市本级事权下放稳步实施,按照成熟一个、下放一个的原则,分批调整事项管辖权限。
一、第一批下放事项
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2.不定时工作制审批
3.企业招用未成年工登记
4.集体合同备案
5.工资协议备案
6.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退职)核准(区属企业)
7.退休证遗失补发
8.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事项
9.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事项(市仲裁委管辖企业名单另行发文)
自2019年4月8日起,市人力社保局将不再受理以上业务。企业办理上述事项(含个人事项企业代办),请至该企业注册地的区人力社保局窗口办理。群众办理上述事项,请至户籍所在地的区人力社保局窗口办理;非嘉兴市本级户籍人员的,请至经常居住地的区人力社保局窗口办理。
二、第二批下放事项
1.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退职)核准(市属企业)
2.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3.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
4.退休归侨职工生活补贴资格确认
5.退休高级职称人员增加养老金待遇资格确认
6.退休高级技师增加养老金待遇资格确认
7.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或下属单位加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备案
8.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重要条款变更备案
9.终止企业年金计划备案
10.部分离开单位职工一次性缴纳原工作年限基本养老保险费审核
11.复退军人确认军龄
12.知青下乡年限确认
13.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
14.职工工伤认定
15.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
上述原由市人力社保局办理的事项权限暂不调整,继续由市人力社保局办理,并视实际情况逐步下放办理权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