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勇落实主体责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来源:和合承德网)
中共双桥区区委书记 方志勇
******关于主体责任的重要论述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律的进一步把握。党委(组)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也是分内责任,这是由党委(组)的领导地位决定的。能否履行好、担当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到一个地方的党风、政风、民风和社会风气,关系到一个地方的经济社会能否稳定发展。在工作实践中,有以下三点体会:
落实主体责任的核心是“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发展是核心,党风廉政建设是保障,不能放松一环,也不能因噎废食。各级党委必须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通过打造“廉政、高效、务实”的干部队伍,在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维护稳定等重点工作上体现廉政建设的成果。双桥区面临着巨大的“债务、稳定、发展”压力,在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容不得出现任何问题,必须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年初,区委将反腐倡廉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制定了《2014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将5大类重点工作细化为40项具体任务,并通过建立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三层主体责任将工作层层分解、逐级定责,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全链条、闭合式责任落实体系。在区纪委七届四次全会上,遴选大石庙镇、区住建局等四个部门,围绕重点工程建设防腐保廉等四个主题,向大会作履职诺廉,并制定了督导检查、民主评议等后期跟进举措,推动全区各级党委(组)和主要领导在抓好发展的同时,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落实主体责任的保障是“建章立制、以身作则”。制度建设是基础、自身表率是关键,各级党委必须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里做到“守土有责”。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我区制定了《作风建设“二十四条禁令”》,对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生活纪律、群众工作纪律五类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制定了《双桥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试行)》,对形式官僚之风、慵懒散拖之风、奢靡享乐之风、谋私贪腐之风、行业不正之风进行责任追究;结合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双桥区厉行节约制止浪费行为规范》、《双桥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定和问责办法》,强化村级干部转变作风,规范村级干部履职行为。再好的制度如不抓落实也会变成一纸空文。在落实中,区委班子率先垂范,将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做到重要工作布置到位,重大问题务必过问,重点环节积极协调,重要案件***督办,重要情况及时汇报。同时突出问题导向,定期约谈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深度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在作风建设、廉洁从政、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求制定时间表,进行清理、整顿、规范,形成约谈、整改、反馈完整工作链条。
落实主体责任的目的是“解决问题、促进工作”。在以严的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同时,要创造“不干事就是腐败、效率低就是失职”的工作导向,目的是为了促进重点工作快速开展、保证民惠民生不缩水。在具体执行中,我们允许工作出现失误,但坚决打击不干事、总误事,自身还存在问题的腐败分子,并通过处理反面典型,促进作风的转变。今年以来,我们共对12起13人违反工作纪律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诫勉谈话12人,免职1人;清理违规车辆30余台,对3起公车私用行为进行了通报,给予行政处分3人;对清明节期间某村的森林火灾涉及到的15人进行问责处理,其中,对7人进行党政纪处分、对8人进行组织处理。全区上半年立案4起10人,党政纪处理10人,乡科级2人,移送司法机关1起1人。同时,我们不断完善甄别机制和澄清机制,打造“违规行为令行禁止、干事创业允许失误”的宽严有序的“容错”氛围,鼓励党员干部敢闯敢干敢试,保护那些勇于担当的干部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