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田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督管理机制(征求意见稿)的听证报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福田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督管理机制》的有效实施,听取社会各界对该文件制定的意见和建议,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和《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于2017年10月20日下午15:00-17:00,在深圳市福田区区委机关大楼26楼2622会议室召开福田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督管理机制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员14名,包括听证组听证员3名,听证主持人1名,听证陈述人2名,听证参加人8名。其中,听证参加人经过自愿报名、指定和邀请等方式,征集了8名参加人员,分别是:邓炳镇、廖海理、甘昌元、黄健光、潘耀梅、王超、李运新、甘东方,听证会陈述人包括福田区经济促进局李国华和董昱,听证员包括动监所副所长贺萌萌、朱木生、李罕飏。以上听证会参加人员均在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告。本次听证会应到14人,实到14人,符合《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相关要求。
按照会议议程,首先由听证主持人致主持词,宣布听证会纪律及注意事项,随后介绍了参会人员构成情况及产生程序。陈述人介绍了和会议议题,到会的参加人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听证议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观点,陈述人也根据实际情况,对参会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一一回应,最后主持人宣布结束。
整个会场按会议纪律要求,井然有序,整个听证会历时2个小时,依法按程序完成了会议各项议程。
二、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
建议在监管机制中加入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噪音、空气污染程度的监管。
三、听证员的处理建议
听证员认为,各位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都具有一定的启发性和前瞻性,下一步修订中将予以充分考虑吸纳,完善《福田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督管理机制》。
福田区经济促进局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