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意见的通知珠府〔2017〕83号
珠府〔2017〕83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2016〕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实施公平竞争审查的对象是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所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审查的主体是政策制定机关。横琴新区、各区(功能区)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尽快组织对《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专题学习,全面把握公平竞争审查的具体内容和精神内涵,增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二、规范审查程序。横琴新区、各区(功能区)及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工作流程,建立审查机制。在政策措施形成时要同时出具公平竞争审查结论。须上报审批、审议的政策措施、政策法规,起草部门应当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进行自我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政策措施出台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向社会公开。各单位可委托第三方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是否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评估。
三、严格规范增量。横琴新区、各区(功能区)及各有关单位在起草制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过程中,要按照《意见》列出的十八条标准进行逐条审查,形成审查结论。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四、有序清理存量。横琴新区、各区(功能区)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结合我市实际认真梳理现行政策措施,稳妥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和做法。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比较集中、影响比较突出的规定和做法,要尽快废止;对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及部分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可以设置过渡期,留出缓冲空间;对已兑现的优惠政策,不溯及既往。
五、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的协调机制。建立我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和法制局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衔接国家和省出台的实施细则,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指导各单位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研究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机制,形成执法部门监督和纪检部门责任追究的联动机制,保障审查机制的良性运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5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2016〕77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