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城乡居民的一封信
居民朋友:
为了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实现“老有所养”,现将2022年江宁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告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前往户籍所在社区经办机构办理新参保登记,也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二、缴费标准与缴费补贴
2022年个人年度缴费标准分四档:1560元、1800元、2280元、2760元。政府按个人选择缴费标准的10%进行补贴。经民政、残联、扶贫办等部门认定的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区政府或街道(镇)按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政府补贴。
三、缴费时间
为了避免您的缴费、待遇受影响,请您于6月30日前完成2022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四、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员,按规定累计缴费,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五、待遇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高龄补贴构成。我市2021年公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500元。
六、温馨提醒
1、续保缴费渠道:微信、支付宝、我的南京APP、预存签约***(存折)代扣、银行柜台现金缴费(江宁区线下缴费经办银行为邮政储蓄银行)。
2、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也不能享受增发的年限养老金,待遇将低于按年缴费人员。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互转移衔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未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养老待遇水平,社保部门真情的提醒您,尽早参保、及时缴费,早缴费、早计息、早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