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公证处全省首家探索赔偿保证金提存参与检务工作
栖霞公证处全省首家探索赔偿保证金提存参与检务工作
南京市栖霞公证处全省首家有益探索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充分利用独立第三方的地位介入检察辅助工作,有利于降低审前羁押率,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心理压力和焦虑情绪,既有利于促成刑事和解,也有利于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有效缓解社会矛盾,真正做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聚焦问题,寻求***良策。区司法局与区检察院在业务开展的过程中,发现有一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虽有赔偿意愿,但是由于被害人一方提出的诉求过高或无法联系到被害人,从而导致双方无法达成赔偿协议,无法取得被害人谅解。这种情况不仅会影响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法律政策规定,而且还容易产生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被害人意愿牵制的情况,甚至出现一些犯罪嫌疑人为了争取轻缓处置而选择接受被害人提出的高额赔偿,在社会上造成了花钱赎罪的错觉,且给犯罪嫌疑人造成了很大的经济压力,可能因经济问题诱发犯罪嫌疑人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这既不利于社会矛盾的实质化解,也有悖于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
二是创新引领,建立长效机制。针对该情况,栖霞公证处依托提存公证的职能优势,积极开拓思路,坚持创新引领,探索实施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制度,并制定了相关配套工作协议。检察机关在办理具体的案件中,因被害人一方提出的赔偿诉求于法无据或无法联系到被害人,从而导致双方无法达成赔偿谅解协议,经过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表达赔偿意愿后,由检察机关告知上述人员到公证处自愿缴纳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由公证处出具公证书作为缴纳凭证,检察机关据此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具有自愿赔偿和认罚表现,并作为是否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建议人民法院从轻处罚或者适用缓刑、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考量因素之一。
三是宽严相济,彰显公平正义。栖霞公证处积极参与检务辅助工作,是优化公证服务和检司互动合作的又一次创新探索。公证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定分止争功能,能从源头上化解纠纷,在钝化社会矛盾、节约司法资源和彰显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的探索实践,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生动体现,在依法保障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及促进民事赔偿和解、修复受损社会关系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