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住房建设局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区域中央空调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广东省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粤建电发〔2020〕7号)的要求,为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内中央空调的疫情防控管理,请各物业服务企业遵照以下措施落实相关工作:
一、疫情期间建议停止集中式中央空调的使用,并封闭内循环的风口,尽量采用直接开窗通风。
二、因各种原因必须使用集中式中央空调的,有外窗的房间,使用过程中宜适当使外窗保持一定的开度;无外窗且没有设置机械排风的房间,可采用增加设置双向节能换气机的方式来增加房间的新风量。空调通风系统宜按全新风工况运行,防止回风带来的交叉污染。新风吸入口区域应定期检查,确保新风吸入口周边无污染、无杂物。
三、疫情期间应增加空调通风系统中的空气处理设备的清洁消毒或更换频次,空气过滤器、表面式冷却器、加热器、加湿器、凝结水盘等易集聚灰层和滋生细菌的部件应及时消毒或更换;空调系统的所有过滤器,宜每周清洗或更换一次。
四、中央空调系统正常使用时,若出现疫情或有疑似病例,不要停止风机运行,立即撤离人员,对排风支管封闭,运行一段时间后关闭新风排风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和整个环境进行消毒处理,经过专家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以上措施请各物业服务企业遵照落实,请各街道办负责督促各物业项目落实。我局将对因落实不到位或不作为,造成疫情频发、扩散或严重不良影响的物业服务企业,采取行业通报、限制其参与福田区物业招投标、不予发放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财政补助、直至“列入黑名单”清出福田物业市场的“四项问责”措施。
特此通知
福田区住房建设局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