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1年促进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的通知
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011年,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促进就业工作,认真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市就业局势进一步稳定。为进一步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现就推荐2011年促进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条件和对象
(一)“珠海市2011年促进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1.推荐条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促进就业方针政策,在开发就业岗位、加强就业服务、开展技能培训鉴定、职业介绍、落实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促进城乡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响应政府的号召,积极支持就业工作,本年度吸纳本市城乡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就业或接收本省东西北地区劳动力就业50人以上,对促进就业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2.推荐对象: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社区(村委会)、职业介绍机构和各类企业。
(二)“珠海市2011年农民工工作先进单位”。
1.推荐条件: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农民工政策,认真履行职责,在农民工就业服务、积分入户、教育培训、安全卫生、文化生活、子女教育、医疗和住房保障、权益维护等方面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并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2.推荐对象: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
(三)“珠海市2011年优秀定点职业培训机构”。
1.推荐条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培训就业工作,积极开展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培训管理规范、质量高、社会信誉佳、就业效果好且成绩突出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
2.推荐对象:全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
(四)“珠海市2011年促进就业优秀工作者”。
1.推荐条件: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促进就业方针政策,协助和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就业工作,宣传就业有关政策,在促进就业工作成绩突出者。
2.推荐对象: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社区(村委会)、职业介绍机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就业咨询委员会委员。
(五)“珠海市2011年农民工工作先进个人”。
1.推荐条件: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农民工政策,协助和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工作,宣传就业有关政策,为农民工办实事,在农民工就业服务、积分入户、教育培训、安全卫生、文化生活、子女教育、医疗和住房保障、权益维护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者。
2.推荐对象: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社区(村委会)、职业介绍机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
(六)“珠海市2011年创业带动就业先进个人”。
1.推荐条件:
城乡居民2011年在本市实现自主创业,并吸纳3名以上本市户籍城乡居民、高校毕业生就业,在城乡失业人员中起示范作用的创业带头人。
2009年以后珠海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实现自主创业,企业生存1年以上(从工商登记之日起计算),并带动就业3人以上(以参加社保人数为准),在高校毕业生中起示范作用的创业带头人。
2.推荐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和2009年以后珠海市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推荐程序
(一)采取分配推荐名额。各单位根据分配名额等额推荐(推荐名额见***1),每个单位或个人只能被推荐一个项目;确定推荐名单后将有关推荐材料报市就业办(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001室,下同)。
1.市就业办负责推荐: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促进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市属职能部门成员单位促进就业优秀工作者、市级公共就业服务相关机构促进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市属职能部门成员单位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推荐:市属单位促进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农民工工作先进个人、创业带动就业先进个人,全市优秀定点职业培训机构。
3.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推荐:区属单位促进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农民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创业带动就业先进个人。
(二)市就业办对各单位推荐的名单进行审核并提出表彰候选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市政府审定。
三、奖励办法
促进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推荐名额和条件要求,实事求是做好各项推荐工作,要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先进性负责,确保评选质量。
(二)各单位和个人按要求填写推荐表后,须经推荐单位审核盖章。推荐表中简要事迹在300字左右,要求文字简练、事迹具体、数据准确。推荐材料用A4纸打印,标题用黑体二号,内容用宋体3号。推荐表可在珠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hrsj.gov.cn。
(三)促进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须送属地街道(镇)计生、监察部门(属正科级以上干部须送监察部门审查)加具意见。
(四)请各单位务必在2012年1月13日下班前将有关推荐表报送市就业办(联系人:冯华强、蔡伟强,联系及传真电话: 2128803、2128782)。
***:1.推荐名额分配表
2.珠海市2011年促进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珠海市2011年农民工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011年,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促进就业工作,认真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市就业局势进一步稳定。为进一步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现就推荐2011年促进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条件和对象
(一)“珠海市2011年促进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1.推荐条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促进就业方针政策,在开发就业岗位、加强就业服务、开展技能培训鉴定、职业介绍、落实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促进城乡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响应政府的号召,积极支持就业工作,本年度吸纳本市城乡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就业或接收本省东西北地区劳动力就业50人以上,对促进就业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2.推荐对象: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社区(村委会)、职业介绍机构和各类企业。
(二)“珠海市2011年农民工工作先进单位”。
1.推荐条件: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农民工政策,认真履行职责,在农民工就业服务、积分入户、教育培训、安全卫生、文化生活、子女教育、医疗和住房保障、权益维护等方面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并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2.推荐对象: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
(三)“珠海市2011年优秀定点职业培训机构”。
1.推荐条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培训就业工作,积极开展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培训管理规范、质量高、社会信誉佳、就业效果好且成绩突出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
2.推荐对象:全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
(四)“珠海市2011年促进就业优秀工作者”。
1.推荐条件: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促进就业方针政策,协助和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就业工作,宣传就业有关政策,在促进就业工作成绩突出者。
2.推荐对象: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社区(村委会)、职业介绍机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就业咨询委员会委员。
(五)“珠海市2011年农民工工作先进个人”。
1.推荐条件: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农民工政策,协助和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工作,宣传就业有关政策,为农民工办实事,在农民工就业服务、积分入户、教育培训、安全卫生、文化生活、子女教育、医疗和住房保障、权益维护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者。
2.推荐对象: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社区(村委会)、职业介绍机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
(六)“珠海市2011年创业带动就业先进个人”。
1.推荐条件:
城乡居民2011年在本市实现自主创业,并吸纳3名以上本市户籍城乡居民、高校毕业生就业,在城乡失业人员中起示范作用的创业带头人。
2009年以后珠海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实现自主创业,企业生存1年以上(从工商登记之日起计算),并带动就业3人以上(以参加社保人数为准),在高校毕业生中起示范作用的创业带头人。
2.推荐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和2009年以后珠海市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推荐程序
(一)采取分配推荐名额。各单位根据分配名额等额推荐(推荐名额见***1),每个单位或个人只能被推荐一个项目;确定推荐名单后将有关推荐材料报市就业办(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001室,下同)。
1.市就业办负责推荐: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促进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市属职能部门成员单位促进就业优秀工作者、市级公共就业服务相关机构促进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市属职能部门成员单位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推荐:市属单位促进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农民工工作先进个人、创业带动就业先进个人,全市优秀定点职业培训机构。
3.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推荐:区属单位促进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农民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创业带动就业先进个人。
(二)市就业办对各单位推荐的名单进行审核并提出表彰候选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市政府审定。
三、奖励办法
促进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推荐名额和条件要求,实事求是做好各项推荐工作,要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先进性负责,确保评选质量。
(二)各单位和个人按要求填写推荐表后,须经推荐单位审核盖章。推荐表中简要事迹在300字左右,要求文字简练、事迹具体、数据准确。推荐材料用A4纸打印,标题用黑体二号,内容用宋体3号。推荐表可在珠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hrsj.gov.cn。
(三)促进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须送属地街道(镇)计生、监察部门(属正科级以上干部须送监察部门审查)加具意见。
(四)请各单位务必在2012年1月13日下班前将有关推荐表报送市就业办(联系人:冯华强、蔡伟强,联系及传真电话: 2128803、2128782)。
***:1.推荐名额分配表
2.珠海市2011年促进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珠海市2011年农民工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4.珠海市2011年优秀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推荐表
5.珠海市2011年促进就业优秀工作者推荐表
6.珠海市2011年农民工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7.珠海市2011年创业带动就业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O一二年一月六日
***.docv
4.珠海市2011年优秀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推荐表
5.珠海市2011年促进就业优秀工作者推荐表
6.珠海市2011年农民工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7.珠海市2011年创业带动就业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O一二年一月六日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