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把民族团结进步作为事关全区发展的大事儿来抓
“小区的花坛里都种上了菜怎么行,这事儿社区要管管”,“小区里缺少健身器材,能不能帮咱想办法”,“回族和汉族居民因为民族习惯闹了点小矛盾,快帮着说和说和”……这是最近在溪湖区河西社区每月一次的回民代表议事会上,居民们提出的意见,社区工作人员将在下次例会上把解决情况向代表们反馈。像这样专门为少数民族居民开的议事会只是溪湖区委、区政府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一个缩影。
溪湖区有回、满、朝鲜、锡伯等25个少数民族,占全区人口总数15.8%,其中回族人口占全市回族人口总数的45%,是辽宁省第二大回族聚居区。溪湖区有着民族团结进步的光荣传统,曾两次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殊荣。党的十八大以来,区委区政府进一步认识到民族工作是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长治久安的一项全局工作,因此,他们坚持把民族团结工作列为区委、区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民族宗教工作汇报,分析研究民族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涉及民族方面的重大问题,党政一把手亲自过问,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根据民族工作的实际需要,区委配强了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干部,三次调整和充实了区、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三级民族宗教工作组织和三级信息网络,实现了民族工作多层次、全方位管理。溪湖区还十分重视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目前,全区副科级以上少数民族干部占总数的23.6%。
该区还充分调动和发挥各部门、街道的“合力”作用,扎实有效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为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该区把每年六月定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月”。溪湖区教育局先后编写了三套《民族知识教育读本》,在小学校园开设民族教育实验课,让民族知识教育从娃娃抓起。各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东风街道办事处举办了“和谐之声”宣传活动;河东街道办事处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楼院”等。
而处在民族团结最前沿的各社区工作者更是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做这项工作。井泉社区33%的人口都是回族居民,考虑到这些居民的民族习惯,社区工作人员自买自做的“小食堂”,常年“吃素”。回民遇事儿也愿意找社区反映,每季度举行一次“少数民族联议会”。不仅如此,他们还想方设法帮助有困难的少数民族群体,他们帮回民李娟在社区找了个保洁的岗位,让她多了份收入。李娟感慨地说:“虽说大家民族不同、习惯不同、信仰不同,但在咱社区始终都是和睦共处,特别融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