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案审委小组各成员:
《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经局领导审核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日
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行为,加强内部执法监督,提高办案质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对重大、复杂案件或重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设立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委),并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案审委对以下以西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名义立案查处的重大、复杂案件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审核决定。
(一)拟作出对公民处以五千元以上(含五千元)罚款、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的案件;
(二)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和吊销许可证处罚的案件;
(三)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或涉外的案件;
(四)新闻媒体已予以曝光的重要案件;
(五)需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重大案件;
(六)其他重大、疑难需要提请集体讨论的案件。
第二条 案审委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以会议形式举行,由案审委主任或授权的副主任负责召开会议,案审委成员和案件承办人员参加会议。案审委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第三条 需提交案审委集体讨论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在案件调查终结三日内向案审委办公室提出案件审查申请(附送案件材料及案情简介),提请案件集体讨论,案审委办公室应在收审案件后2个工作日内提请案审委主任或副主任批准,确定参加案审委人员,确定召集案审委的具体时间、地点,并在5日内完成。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经案审委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可适当延长审理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但需补充证据、请示上级部门明确政策的时间除外)。
第四条 案审委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的具体内容
(一)对重大行政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进行审查;
(二)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否适当进行审查;
(三)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第五条 案审委集体讨论会议程序
(一)集体讨论由主任或授权的副主任主持,由案件承办人员汇报案件调查情况,包括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的理由、程序、法律依据和拟处罚意见等有关内容;
(二)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发表意见;
(三)进行集体讨论;
(四)主持人组织参会人员对行政处罚意见进行表决(承办人员不参加表决);
(五)参会人员阅讨论记录并签署姓名。
第六条 案审委会议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案审委会议应当由审委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进行集体审议决定,案审委决定须参加案审委会议的半数以上委员同意通过。
第七条 案审委案件集体讨论的组成人员实行案件回避制度。
案审委案件集体讨论的成员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与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回避。
第八条 案审委集体讨论完毕由记录人员将《会议纪要》交予案件承办人员,附入案卷,做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之一。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