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6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讯(记者王东)5月31日,我市召开《秦皇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该《条例》的实施,标志着自2015年8月1日,我市成为全省首批新增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以来,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目前,在全省新获赋权的八个设区市中,我市是立法项目数量最多,法规草案提请审议时间最早、提请审议次数最多的城市,实现开局良好。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玉宝出席发布会,他指出,《条例》的制定坚持依法立法、聚焦群众关切和体现地方特色,确保经得起历史检验。《条例》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起草,市政府法制办协调把关,多次调研修改,经2016年12月27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针对停车场规划刚性不足,一些停车场被挪作他用;停车场建设不足,群众停车难;经营权取得方式不透明和圈地收费、乱设停车场;停车场经营者乱收费和服务标识不明显、不明码标价、不提供***;侵占公共停车资源,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管理部门较多,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作出详细规范。
此外,《条例》还就车辆在停车场发生刮蹭和盗窃等案(事)件时经营者应承担的义务;住宅小区停车场向社会开放;有关投诉举报的统一受理和处置等问题作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