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县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召开
2月20日上午,中共射洪县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传达了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市纪委六届四次全会主要精神,总结了2013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了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研究部署了今年工作。县委书记周新出席会议并讲话。县委副书记、县长蒲从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庞海燕,县政协主席李晓曦出席会议。
周新肯定了去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强调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他指出,去年以来,在市委、市纪委的坚强领导下,县委认真贯彻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重要任务来抓,以实施“清风工程”为统领,项目化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敢于担当、履职尽责,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当前,射洪县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任务繁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坚持从严治吏,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为射洪领先发展、率先跨越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周新强调,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更加坚决有力地惩治各种腐败。一要坚持廉政教育经常化,加强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改造,把廉政教育特别是警示教育这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二要坚持惩治腐败高压化,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遏制腐败最直接、最有力的手段,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打好反腐“攻坚战”。三要坚持干部选任规范化,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条件选拔干部,按规定教育干部,按程序选拔干部,把严守干部选任廉政审查关作为遏制腐败的重要关口。四要坚持制度建设长效化,把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作为防止权力失控、有效遏制腐败的根本途径,真正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体制机制。五要坚持作风建设常态化,把作风建设作为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坚持不懈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精神。推动建立严格公开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养成良好习惯,持之以恒弘扬良好作风。
周新要求,要深化改革,创新举措,更加科学有效地制约和监督权力。一要抓住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这个核心,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省、市纪委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新要求,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落实到位,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二要抓住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这个关键,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三要抓住通过深化改革来预防和治理腐败这个手段,把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贯穿到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之中,把防治腐败的要求和措施融入各项改革的全过程,体现到各项制度建设之中。
周新强调,要严明纪律,强化检查,坚决维护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权威,确保意志统一、步调一致。一要加强党性修养,强化组织意识,把遵守党的章程和严明组织纪律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解决好党员领导干部的“总开关”问题,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二要遵守组织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认真执行党委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切实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三要加强组织管理,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始终做到“四个服从”,切实把自己的言行置于组织管理之中,任何时候都对党组织忠诚老实,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四要严格执行组织纪律,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主动遵守组织的规矩,接受党章党纪党规的约束,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查找和纠正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
周新强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要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一要进一步落实好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县纪委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加强力量整合和统筹联动。二要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进一步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追,真正维护和发挥责任制的权威性、实效性。三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蔡桦军主持会议,并作工作报告。他对射洪县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了具体部署:一要着力推进改革创新,落实反腐败体制机制各项任务;二要坚持不懈正风肃纪,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三要坚持有力严惩腐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四要科学有效预防腐败,努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五要大力加强自身建设,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
会前,与会同志观看了警示教育专题片《刹四风 戒贪欲——卢军案件警示录》。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射洪县委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射洪县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决议》。
全体在家党员县级领导,县纪委委员参加会议。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乡镇长、纪委书记,县直各部门、县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上管部门纪检组组长,县纪委监察局各室主任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