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裕泽家园二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海阳市明康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裕泽家园二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请示》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经审查符合行政许可要求。现对所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裕泽家园二期建设项目位于海阳市东凤大道南路东侧,凤兴路北侧,属山东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4667.31m2,规划总建筑面积29240.01 m2。地上建筑面积24733.01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9110.2m2(1栋11层住宅楼,1栋10层商住楼,1栋9层住宅楼,1栋7层住宅楼,1栋2层商业网点),地上车库及小棚建筑面积1371.33 m2,物业用房(含党群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53.96 m2,商业建筑面积4097.52 m2。地下建筑面积4507 m2。建筑密度29.6%,容积率1.73,绿地率26%。项目土方挖方总量为1.12万m3,其中0.93万m3为场地平整及基础开挖,剥离表土0.19万m3(剥离深度介于10-20cm之间);填方总量为1.12万m3,其中0.93万m3为平整场地基础回填,0.19万m3表土用于绿化覆土(覆土厚度0.5m)。工程无借方,无弃方。项目计划于2018年9月底动工,于2021年9月底项目结束,建设期3年。
二、《报告书》编制指导思想明确,依据充分,内容全面,目标合理,基本情况表述清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方案设计深度为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水平年为2021年,届时方案确定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均应按设计要求建成并发挥功能,达到水土保持专项验收要求。
三、《报告书》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全面,预测方法及时段划分正确,对扰动地表面积、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量预测及其危害的综合分析基本合理。
四、《报告书》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的分析与评价基本合理,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可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15751.25m2,其中项目建设区14667.31m2,直接影响区1083.94m2,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措施设计基本满足水土流失防治要求。
五、《报告书》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方法基本可行,监测点设置及监测时间安排基本合理。
六、《报告书》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基本符合有关规定,效益分析计算合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保证措施可行。本项目工程措施投资38.53万元,植物措施投资9.63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5.0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一期已缴纳。
七、生产建设单位在后续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是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方案批复占地范围内,严禁超范围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是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是本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应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施工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做出重大变更的,应报我局批准后实施。
五是本项目在投入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六是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