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活动的通告
莱州市历史悠久,文化遗存丰富,近年来涉文案件频发,盗掘古墓葬、古遗址和盗窃野外文物的犯罪活动猖獗,文物保护形势严峻。极少数不法分子无视国家法令,不择手段地实施盗掘、盗窃活动,使历史文化遗存遭受严重破坏。根据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的“严打”通知精神,现就加强古墓葬、古遗址和野外文物保护,严厉打击盗掘、走私文物犯罪活动,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在工农业生产及重大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领海文物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文物行政部门,以便进行及时保护。否则,将依法进行惩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盗掘古墓、盗掘古文化遗址的行为,即构成刑事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行为;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走私文物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的镇街政府和村委会等负有监督管理的义务。村委会或居委会可以设立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建立健全各种类型的保护网络和管理巡查制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其安全保卫人员,可以依法配备防卫器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的活动给予指导和支持。
市民如发现上述不法行为者,请立即拨打110报警或举报电话2221330、2211871,对提供重要信息者,将依法予以奖励。
莱州市公安局
莱州市文物局
201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