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筑业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实施细则10月1日起执行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我委印发《东营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实施细则》将于10月1日起执行。该《细则》是根据《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制定的,共31条,适用于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饰装修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该《细则》 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由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细则》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论证会召开前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建的安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或5名以上单数)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专项方案专家组,并于论证会召开前2天将需要论证的专项方案送达专家组成员,由专家组成员于论证会前预审方案;专项方案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专家组成员应在论证报告上签字,并注明专业技术职称。论证报告结论为不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重编方案,并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市安监站 杨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