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庆阳市纪委关于9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扶贫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持续发力,从严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9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正宁县三嘉乡刘家川村村干部虚报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4年4月,刘家川村支书魏有军、文书魏建民以其合伙修建的宏泰养殖场办公用房及村民魏某之前修建的两间厦房顶替验收,套取危房改造资金33000元,全部用于该养殖场建设。调查期间,魏有军、魏建民将套取资金上缴财政。魏有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魏建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合水县段家集乡枣洼村违规分配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5年至2016年,枣洼村支书丑世科、主任张世荣商议,在没有建房的贫困户魏某、王某和五保户丁某名下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16000元、16000元和13500元,分别虚列在居民点席某、韩某和周某三户群众名下,全部用于居民点公共设施建设。丑世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世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华池县乔河乡齐庄子村支书高生红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5年,齐庄子村危改户高某在实际未建房的情况下,请求村支书高生红同意后,用高生红4孔砖箍窑、2间彩钢房顶替验收,套取危改补助资金2万元。高生红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套取资金已追缴。
4、合水县店子乡吕家岘子村村干部虚报冒领低保金问题。2014年至2015年,吕家岘子村副支书何来军利用职务之便,在其儿媳名下虚报领取低保金9456元,村主任宋德军在其妻子名下虚报领取低保金9456元,村文书罗志文在其妻子名下虚报领取低保金5856元。何来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宋德军、罗志文(非党)被通报批评,冒领资金已追缴。
5、环县车道乡樱桃掌村支书杨永奎违规发放挪用村级互助发展资金问题。2016年10月至12月,樱桃掌村支书、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协会理事长杨永奎,在11户村民未完善申请表、担保协议等借款资料的情况下,违规放贷互助资金11万元。随后,杨永奎违规收取村民杨某等4户群众互助资金贷款各1万元,共计4万元用于处理其私人账务。杨永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资金归还原账户。
6、西峰区彭原镇下庄村齐山组组长王兴甲违规分配低保金问题。2016年10月,下庄村齐山组组长王兴甲从本村三类低保户王某手中收取低保金3000元,分配给本村另一贫困户。王兴甲被免去组长职务。
7、镇原县太平镇俭边村俭边自然村违规领取发放低保金问题。2013年至2016年,时任俭边自然村村长马希存及其儿子马志超违规领取低保金5616元,并有5户村民存在“拆户保”问题。时任村支书席来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村主任、现任村支书张金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现任村主任李自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鉴于马希存在调查前已辞职,且为非党,不再追究,违规资金已追缴。
8、宁县盘克镇罗后村低保评定不准问题。2016年,该村东畔组杨连某、坑崂组杨治某家庭虽然困难,但是不符合一类保障对象评定条件,却违规享受2016年第三、四季度、2017年第一、二季度一类低保。原支书杨小勇、原村主任杨来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庆城县赤城乡赤城村原支书张星辉截留灾民建房补助资金问题。2008年11月,赤城村原支书张星辉未按照程序和要求发放灾民建房补助资金,并以办理庄基证为名截留村民蔡某3000元补助款,长达8年7个月。张星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截留补助款退赔蔡某。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牢固树立既对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零容忍、对责任落实不到位者严肃追责的鲜明导向,形成有力震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将监督执纪问责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从严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