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甘肃省定价听证目录》有关规定,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现将定西市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2年3月10日(星期四)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
定西市发展改革委二楼南会议室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一)依据。根据《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1〕6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定西市关于建立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
(二)价格构成及联动公式。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省内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含省内管输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其中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是指燃气企业采购天然气的加权平均价格(含税),配气价格是指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在经营范围内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向用户提供天然气配送服务的价格,省内管输价格是指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通过省内短途运输管道向天然气用户提供管道输气服务的价格。配气价格和省内管输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即通过核定管道运 输企业、燃气企业的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考虑税收等因素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制定省内管输价格、配气价格。
因上游天然气价格变动联动调整销售价格,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1〕605号)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即: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额度=(调整期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上期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1-供销差率)。公式用于计算气源综合采购价格变动后,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度,其中供销差率按照《甘肃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联动方式及幅度控制。当居民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涨跌8%(含8%)、非居民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涨跌5%(含5%)时,适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根据价格联动机制同向调整。调整期气源采购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规定涨跌幅度时,终端销售价格不做调整,纳入下次调价累加或冲抵。为避免一次调价幅度过大,每次调价幅度不得超过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的20%,居民和非居民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分别计算。当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变化超过下限时,终端销售价格按下限调整;当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变化超过上限时,终端销售价格按上限调整。超过上、下限时,未调整的金额可暂由燃气企业留存或承担,纳入下次调整时统筹考虑。
(四)联动周期及调整程序。原则上,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周期不少于3个月,以便及时疏导采购成本变化。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周期为1年,保持居民用气价格相对稳定。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不再进行听证,由燃气企业向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说明调价理由、调价幅度、调价时间、计算依据,提供气源综合采购成本情况,以及包括但不限于购气合同等原始凭证复印件资料。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实地核查相关资料后报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甘肃省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制定价格调整方案后,上报当地政府批准执行。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由燃气企业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自行同向调整,调整前主动向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报文,由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向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后实施。
四、参会人员名单
(一)听证会主持人:赵克荣
(二)听证会参加人(36人)
1、消费者代表(25人):王莉萍、梁玉珠、莫其霞、杨彩霞、靳喜全、杜建军、颜绿容、杨波、蒋亚玲、李春晖、康伟伟、杨锦春、王永忠、芦伟、马斌、李小军、张耀勇、陈凡琴、芦秀青、张雁、贾雪茹、刘丽霞、王淑珍、贾宝祥、方虎。
2、经营者参加人:童韩杨、井含昌、关志成、张春定
3、利益相关方:李泽昊
4、专家:龚富余
5、市人大代表:朱民
6、市政协委员:李董鹏
7、市直有关部门参加人:魏芳、崔毅、何锦春
(三)旁听人员(4人)王克新、蒲耀林、匡庆、张雪梅
(四)听证人(3人):周丽娜、何红娟、周扬
特此公告
定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