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0家企业变废为宝通过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
2月27日,记者从我市税务部门获悉,日前我省公布2011年第二批省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名单,我市10家企业的产品通过评审认定,有效期自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13日,有效期内,通过评审认定的企业产品可根据政策享受增值税、所得税税收优惠。据了解,我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有关部门专家根据国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和我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等规定,对各市上报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发电机组)进行了评审。
我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上报的蒸压粉煤灰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砖块、符合硅酸盐水泥以及硫酸和中密度纤维板等产品,充分综合利用了粉煤灰、磷石膏以及含硫烟气和林区三剩物、枝丫等废旧物资,变废为宝,“点石成金”,实现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通过评审认定。
废水、废渣、废气、余热、余压等资源的综合利用,不但可以变废为宝,保护环境,而且享受国家政策支持。“获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符合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文件、《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以及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主管国税机关会严格按照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税务干部介绍说。(特约记者 徐田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