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同酬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2日发表
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 |||
---|---|---|---|
标题 | 同工同酬 | ||
内容 | 人社局答复“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同工”不仅是指相同的工作岗位,还应包括相同的工作内容、相同的劳动付出、相同的劳动业绩。劳动者的劳动付出和劳动业绩,与劳动者自身情况(如年龄、工作年限、工作态度、工作经验、工作技能、工作积极性及身份等)有直接关系。对于事业单位编制内用工,应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管理规定进行;对于编制外用工,应遵守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因部门行业不同,情况也有所不同,劳动者本人可到本系统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人社局就具体问题进行咨询。” 我们认为我们完全符合以上所列的条件,唯一不同的就是身份(合同工和在编人员)不同,工资差别怎么就那么大呢?我们的工资只有在编职工的三分之一左右,领导们,这点钱能养活一家老小吗?能吗?连养活自己都成问题吧! 附:《劳动合同法》第63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局里不是也有合同工(签了人事代理的)吗,工资也就是比在职的少二三百块钱吗,我们这些下属单位的合同工怎么就没人过问呢?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我们真心希望领导能为我们这些最底层的小老百姓做主,解决一下实际困难! | ||
*** | 无***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zfxx201****8039 | 提交时间 | 2013-08-02 21:51:54 |
处理情况 |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如果您认为权益确实受到侵犯,请携带相关证据到人社局具体咨询 | ||
答复机构 | 高青县县府办 | 答复时间 | 2013-08-06 08:27 |
附 件 | 无*** |
{tpl_reasklist}
追问 |
---|
满意度评价
网友解答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30 09:11:4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