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和安排工作的通知
区各部门、产业园,区各直属单位,各乡(街道)人民政府,各国有公司,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工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安排工作的通知》(苏工信投资〔2020〕536号)、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宿财工贸〔2020〕57号)和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和安排工作的通知》(宿工信发〔2020〕149号),经研究,现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和资金管理规定,组织开展辖区企业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金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在经开区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企业有正在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江苏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项目实施地在经开区境内。
(三)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应取得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项目备案或核准时间在2019年12月31日前)。
(四)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企业购置设备的***金额达到1500万元(设备投资包括围绕设备能够正常运转发生的相关费用,如设备器具购置、安装工程等硬件投入和信息系统、控制系统、试验、检测等软件支出, 设备金额可以含税)。
(五)企业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未有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材料要求
(1)2020年度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1);
(2)2020年度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申请表(***2);
(3)财务证明资料。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使用项目专项审计报告购置技术设备清单,见***3),设备购置***复印件(按***3设备购置清单顺序排列);
(4)2020年度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审核汇总表(***4);
(5)其他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等材料。
三、资金分配原则
按照《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固定资产投入、新增税收贡献、入库税收情况,分别测算系数给予奖补。奖补资金总额的60%用于支持企业上年度固定资产投入、25%用于支持企业上年度新增税收、15%用于支持企业上年度入库税收。
对于存在失信信息的企业,按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要求,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企业,奖补资金扣减20%;存在较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奖补资金扣减50%;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不予安排。
获得此次奖补资金的同一个项目,不得再重复申报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工业发展)。
四、相关事项和要求
(一)强化部门协同。根据《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实施细则》部门职责,经发局、财政局主动与区税务分局做好沟通,请区税务分局在税收数据的认定方面给予支持。
(二)经发局、财政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组织、审核审查、资金拨付和后续监管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杜绝违规违法现象;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绩效评价,督促项目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经发局按照《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三)材料及时间要求。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20日, 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
1、2020年度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docx
2、2020年度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申请表.docx
3、项目专项审计报告购置技术设备清单.docx
4、2020年度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审核汇总表.docx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20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