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调整江宁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科室设置的通知
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江宁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科室设置予以调整优化,具体如下:
一、成立安全生产基础科,正科级建制,设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2名,主要职责为:
1.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执行基础工作,以及开展安全生产巡查、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工作;
2.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工作;
3.负责组织建立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
4.组织指导执法计划编制、巡查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5.做好局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立应急救援科,正科级建制,设正副科长职数各1名,主要职责为:
1.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平台对接;负责应急救援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工作;
2.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园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
3.统筹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指导园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
4.承担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工矿商贸企业单位、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
5.做好局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安监安委办更名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安委办”),正科级建制,设正副主任职数各1名,主要职责为:
1.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信息汇总、保密、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2.负责园区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3.负责安监局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4.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整治等工作;负责综合业务类以及安委会成员单位考核工作;
5.负责联络其他委员会(指挥部)议事协调机构;
6.做好局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保留职业健康科、监察大队
(一)职业健康科,正科级建制,设正副科长职数各1名,主要职责为:
1.负责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开发区范围内作业场所的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等工作;
2.负责牵头组织和开展职业安全卫生专项整治、职业危害申报等工作;
3.做好局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察大队,正科级建制,设大队长职数1名,副大队长职数2名,主要职责为:
1.负责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对开发区范围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等工作;
2.负责牵头组织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整治工作;
3.做好局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不再保留危化科,相关职责由安全生产基础科承接。
特此通知
江宁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