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继续做好全市耕地保护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耕地保护补贴暂行办法》(宁政规字〔2015〕18号)实施三年来,有效促进了全市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提高了农户家庭可支配收入,激发了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营造了全社会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根据该办法规定,其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截止,为做好政策衔接,保障该项工作继续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补贴政策
《南京市耕地保护补贴暂行办法》今后将继续有效,鉴于各相关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开展进度不一、江北新区区划调整等情况,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此前有关办法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有序开展补贴工作
(一)分区落实。江北新区直管区,补贴工作由江北新区管委会负责,指定补贴工作的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后报送市国土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参照履行《南京市耕地保护补贴暂行办法》所列区政府职责,组织补贴工作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开展直管区补贴发放方案编制、补贴范围认定、资金筹措、耕地保护责任书签订、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及政策解释、有关社会矛盾化解等工作。江北新区直管区外,各相关区所辖区域的补贴工作由区政府负责,组织补贴工作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开展补贴发放方案编制、补贴范围认定、配套资金筹措、耕地保护责任书签订、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及政策解释、有关社会矛盾化解等工作。
(二)补贴范围。市级补助严格按《南京市耕地保护补贴暂行办法》规定的补贴范围确认方法认定,除因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不开展确权工作的建邺、雨花台两区可按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认定外,其余各相关区均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耕地面积认定。
(三)资金保障。江北新区直管区的补贴资金由江北新区财政全额承担。江北新区直管区外的补贴资金筹措方式及市级补助资金承担方式不变,即江北新区区划调整后,对直管区外的浦口、六合两区市级补助仍由市财政和江北新区各承担50%;其余各相关区的市级补助由市财政全额承担。江北新区直管区及各相关区自行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保护补贴资金由江北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区政府自筹。
(四)时间安排。江北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区政府于每年4月15日前编制完成当年度耕地保护补贴发放方案并报送市国土局;市国土局、市农委、市财政局于当年5月10日前完成对各区上报方案的联审,分别负责方案可行性审查、面积准确性认定、市级补助核算与拨付工作;各相关区应及时安排耕地保护补贴配套资金,并在市级补助资金下达到位一个月内,完成耕地保护补贴发放工作。2018年度的补贴工作各时间节点安排均顺延2个月。
三、做好相关工作保障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到耕地保护补贴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补贴工作各环节的管理,对上报补贴发放基础数据、补贴发放结果的准确性及安全有序性等负责,并及时形成年度补贴工作总结材料,于当年9月底前报送市国土局。市、区农业农经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耕地面积的认定工作;市、区国土部门负责牵头核实耕地保护责任书执行、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市、区财政部门负责牵头做好补贴资金筹措和安排。市级相关部门应在市发改委的统筹下,按规定统一组织开展全市补贴发放工作考核。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