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和更新企业信息卡的通知
深建管〔2006〕45号
各有关企业: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在深承接工程企业的管理,杜绝企业和工程项目中人员不到位等现象,建立企业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招投标条例》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凡在我市参与工程建设的本市和外地建筑类企业(包括建筑业企业、专项工程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质量检测企业、园林绿化企业)均应办理企业信息卡(以下简称IC卡)后,方可承接工程和参与投标。为方便企业,保证IC卡办理顺利进行,现将新办和更新IC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IC卡办理程序及地点
办理IC卡和企业信息变更的企业,需先在深圳建设信息网上录入、上报数据,打印回执,然后持相关资料到我局业务办理中心确认数据后,方可办理企业IC卡,详情请参阅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的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
二、本市企业办理IC卡需提供的资料
本市企业办理IC卡需提供以下资料:
1.网上上报数据回执;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收复印件);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核原件收复印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筑业企业提供,核原件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企业员工中20~49岁育龄妇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外地企业办理IC卡需提供的资料
外地建筑类企业办理IC卡需提供以下资料:
1.网上上报数据回执;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收复印件);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核原件收复印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筑业企业提供,核原件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建筑业企业近两年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或工程监理企业近两年未发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行为的证明(外省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本省企业由当地地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广东省省属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出具,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中煤建设集团公司、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等中央管理大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由总公司出具);
8.企业所在省市驻深办事处出具的介绍信(中央管理大企业可不提供);
9.驻深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收复印件);
10.在深银行开户证明;
11.企业在深办公场所证明(指本企业购买物业的房产证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不少于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总承包企业不少于150平米,其他企业不少于100平米。注:一处办公地点只能注册一家企业);
12.企业驻深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在深联系电话(含座机和手机),项目经理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13.企业驻深分支机构员工中20~49岁育龄妇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4. 劳务分包企业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资质等级标准规定数量的技术工人的职业资格证书和社会保险清单(要求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四、外地企业原有IC卡更新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外地企业应持以上资料到我局业务办理中心办理IC卡更新。未完成更新的外地企业,2007年1月1日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在系统内锁定,暂停为其办理相关业务(包括招投标和承接工程的业务),直至其更新后解锁。
企业及驻深机构相关信息发生变动,应在变更发生一个月内凭有关资料随时到我局办理信息变更。
五、IC卡管理
1. 以联合体形式承接业务和投标的企业,参加联合体的企业均需办理IC卡,否则不允许承接业务和投标。
2.将工程发包或委托给未办理IC卡的单位,将按照《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企业投标或承接业务必须采用IC卡中已经登记的人员作为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
4.为保证企业信息的真实性,我局工作人员将对企业办公场所和信息卡的有关信息进行现场抽查。对于不良行为记录受到黄色警示和红色警示的企业,办理IC卡更新时均需进行现场检查。
5.企业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行为)、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经有关监督机构责令整改拒不执行的、不良行为记录受到红色警示的,我局将立即锁定信息卡,进行重新核查。
6.对提供虚假资料办理IC卡的企业,发现后一律取消所办IC卡并两年内不予办理。
7.企业中标后,我局将在网上锁定该工程的项目经理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直至该项目竣工验收。
咨询电话:83787177、83785155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