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首部地方实体法出台
12月21日,记者从滁州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性实体法——《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已由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目前我省新获得立法权的设区市,在水环境保护领域制定的唯一一部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2015年9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滁州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在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三个领域,可以根据自身在社会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加以管理和解决。
滁州市属重度缺水地区之一,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890立方米,是全国人均水平的42%、全省人均水平的74%。该市新制定的《条例》,涉及的饮用水水源是指该市的城西水库、沙河水库(含沙城干渠)、黄栗树水库。近年来,为让市民喝上干净水、放心水,该市在市区饮用水水源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违法行为治理力度不够,养殖、种植污染较重,部门管理职责不够清晰等问题。为此,该市率先为社会关注度高、立法基础条件好、涉及民生难点的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记者 周连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