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邱区启动严厉打击私自开采煤炭和私挖盗采煤矸石专项整治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新邱区煤炭加工和煤矸石开采利用秩序,切实维护新邱区煤矸石预处理中心入围企业的合法利益,同时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对30万吨以下煤矿的停产要求,杜绝新邱区煤矿私自生产,经新邱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从10月27日开始至11月末,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私自开采煤炭和私挖滥采煤矸石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范围包括全区各煤矿及东、西排土场矸石山,以辖区外和辖区内无正当手续的非法企业或个人为主要目标,严厉打击各种私自开采煤炭和私挖滥采煤矸石等行为。为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以区委书记、区长为组长的新邱区严厉打击私自开采煤炭和煤矸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指挥这次这次专项行动。行动以新邱公安分局为牵头部门,并成立专业执法队伍,在东、西排土场逐片、逐点、逐矿集中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对发现的私自开采煤炭和私挖滥采煤矸石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