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广东省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正在开展2016年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2016年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和2016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请你们按有关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组织和推荐申报工作,另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专项通知和申报指南请登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网站:2016年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http://www.gdstc.gov.cn/HTML/zwgk/tzgg/1440***********35356***********2.html、2016年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http://www.gdstc.gov.cn/HTML/zwgk/tzgg/144****949563-5680***********5742.html和2016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http://www.gdstc.gov.cn/HTML/zwgk/tzgg/144****516392-1280***********0827.html。
2. 项目申报必须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财政支持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攻关类项目要求提供查新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在申请时也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相关***,原则上***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申报单位已经建成的实验室,已发表的重要论文,相关的专利以及项目执行团队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证明等)。各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可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1)项目负责人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4.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请将项目申报书面材料一式3份于10月9日前报送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5.联系方式:
科技管理科 梁宇衡 88663030
科技发展科 侯尚军 88669696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