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管局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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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7日发表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企业名单见***)。
企业的债权债务依法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负责清算。当事人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上述企业有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O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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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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